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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违约的后果

房天下常州二手房网  2010-07-28 15:33:00  来源:常州日报
[提要]双方约定:张某把座落于常州A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屋转让给赵某,建筑面积118平方米,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0.8万。

案情介绍:2009年11月,买方赵某和卖方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把座落于常州A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屋转让给赵某,建筑面积118平方米,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0.8万。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赵某先向张某预付定金5万元,十五日内办理产权过户,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赵某支付第二笔购房款55万元,等产权过户后,赵某通过银行办理贷款后三日内付清房款10.8万元。合同除了定金条款外,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12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赵某按时向张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但是过了几天,当赵某提出要求张某一起陪同办理产权过户时,张某却不予配合,还提出了要求涨价,否则就翻悔,不同意卖房。赵某托人从中调解,没有任何结果,后来张某明确表态翻悔。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赵某委托本律师将张某起诉至某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律师观点:《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因此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原告赵某已严格按合同履行支付了5万元定金,但被告张某却并未按照约定及时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致原告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显然,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因此说,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为:一、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二、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友情提醒:今年以来,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得较快,二手房市场交易也比较活跃,由于楼价一涨再涨,不可避免随之而来的是买卖纠纷相对增多,其中二手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卖方签约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翻悔了,觉得卖亏了,拒绝卖房。提请出卖方注意,要讲诚信,合同签订后是不能随意翻悔的,违约的后果是,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房屋涨价的幅度超过违约金数额,那超过部分的价格利润也要赔偿给买受方的,还有,有的案件中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法院还会判决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以说,违约的代价是沉重的。

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吴志强

责任编辑/yangtingting.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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