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看台
谁家都有生老病死、旦夕祸福之事,倘若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后,仅因为购买的房子里曾经死过人,就要求退房,那么许多老房子是不是就无法住人了?
本案相对特殊的是,这套交易的二手房里曾发生一起凶杀案,那么不明真相买下“凶宅”的买主,可否撤销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呢?
缘起
看中“凶宅”签协议知道真相想退房
因居住需要,市民阿福看中了厦门岛内的一套二手房。2009年10月8日,阿福经厦门一家中介公司向房主张某交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并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约定张某将这套二手房以33万元的价格卖给阿福;双方应于同年10月20日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2009年10月13日,阿福与张某又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书(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同月16日,阿福从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处得知,这套二手房曾于2007年9月发生过一起凶杀案,消息被辖区派出所证实。
为此,阿福多次找张某商量退房事宜,均遭拒绝。为确保当事人均有时间协商,中介方打印了一份补充协议,将原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交易时间推迟到2009年10月28日,当天,双方都在补充协议上签字。之后,由于协商未果,阿福把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并返还3万元购房定金。
焦点
买主是否刻意隐瞒
房屋发生过凶杀案
法庭上,阿福称,张某故意隐瞒了“凶宅”的真相,诱使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张某从来没有提及房屋曾发生过恶劣凶杀案的事实,属于刻意隐瞒事实。在阿福看来,这套房屋因发生过凶杀案,价格必然大大降低。
张某辩称,自己没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委托中介出售房产时,已经告知中介这套房子曾发生过刑事案件。也就是说,造成这一切后果的原因是:阿福没有询问,或中介没有告知,与他本人无关。这套房子在发生刑事案件后也居住过其他人,并无不适的情形。阿福在知道这套房子发生过刑事案件后,还与他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表示愿意履行协议。
判决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卖主须退购房定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易时对房产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本案中,这套房产曾发生过凶杀案,尽管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但是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而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因此,该“凶杀”信息对阿福是否愿意与张某进行交易,及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均有重大影响。
审理中,从证人证言可以看出,此次买卖的中介方此前并不知晓这一事实,且双方最终达成的交易价符合市场行情。由此可见,张某并未向阿福披露过这套房产曾发生凶杀案的情况。张某虽然说自己曾向中介透露过此情形,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张某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应认为构成欺诈。
阿福自从知道这一特殊情况后,一直要求取消双方的交易,虽然双方曾于2009年10月19日签订过一份补充协议,但阿福及中介的真实意思表示均是推迟交易时间,为阿福和张某协商取消交易争取时间,这份补充协议不能看成阿福在得知这套房产的特殊情况后,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
一审法院认为,阿福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形下作出交易,因此阿福要求撤销与张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撤销后,张某应返还阿福支付的3万元定金。
记者获悉,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结案,房主张某将3万元购房定金还给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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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相对特殊的是,这套交易的二手房里曾发生一起凶杀案,那么不明真相买下“凶宅”的买主,可否撤销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呢?
缘起
看中“凶宅”签协议知道真相想退房
因居住需要,市民阿福看中了厦门岛内的一套二手房。2009年10月8日,阿福经厦门一家中介公司向房主张某交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并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约定张某将这套二手房以33万元的价格卖给阿福;双方应于同年10月20日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2009年10月13日,阿福与张某又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书(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同月16日,阿福从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处得知,这套二手房曾于2007年9月发生过一起凶杀案,消息被辖区派出所证实。
为此,阿福多次找张某商量退房事宜,均遭拒绝。为确保当事人均有时间协商,中介方打印了一份补充协议,将原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交易时间推迟到2009年10月28日,当天,双方都在补充协议上签字。之后,由于协商未果,阿福把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并返还3万元购房定金。
焦点
买主是否刻意隐瞒
房屋发生过凶杀案
法庭上,阿福称,张某故意隐瞒了“凶宅”的真相,诱使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张某从来没有提及房屋曾发生过恶劣凶杀案的事实,属于刻意隐瞒事实。在阿福看来,这套房屋因发生过凶杀案,价格必然大大降低。
张某辩称,自己没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委托中介出售房产时,已经告知中介这套房子曾发生过刑事案件。也就是说,造成这一切后果的原因是:阿福没有询问,或中介没有告知,与他本人无关。这套房子在发生刑事案件后也居住过其他人,并无不适的情形。阿福在知道这套房子发生过刑事案件后,还与他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表示愿意履行协议。
判决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卖主须退购房定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易时对房产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本案中,这套房产曾发生过凶杀案,尽管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但是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而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因此,该“凶杀”信息对阿福是否愿意与张某进行交易,及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均有重大影响。
审理中,从证人证言可以看出,此次买卖的中介方此前并不知晓这一事实,且双方最终达成的交易价符合市场行情。由此可见,张某并未向阿福披露过这套房产曾发生凶杀案的情况。张某虽然说自己曾向中介透露过此情形,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张某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应认为构成欺诈。
阿福自从知道这一特殊情况后,一直要求取消双方的交易,虽然双方曾于2009年10月19日签订过一份补充协议,但阿福及中介的真实意思表示均是推迟交易时间,为阿福和张某协商取消交易争取时间,这份补充协议不能看成阿福在得知这套房产的特殊情况后,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
一审法院认为,阿福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形下作出交易,因此阿福要求撤销与张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撤销后,张某应返还阿福支付的3万元定金。
记者获悉,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结案,房主张某将3万元购房定金还给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