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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优先购买权引纠纷 一租客状告房东

房天下常州二手房网  2013-05-14 09:52:00  来源:宁波日报
[提要]随后,中介公司一位证人上庭,声称是买卖双方的牵线人,并证明中介合同的真实性。他表示房子实际成交价是126万元,而买房者当时为避税,与赖某商定了另一份合同,这份合同约定价格为101万元。这就产生了民间所谓的“阴阳合同”。

房屋优先购买权这个词,对于很多人来说有点陌生。宁波江东的赖某就被其租客以这个理由告上法庭。昨天(5月13日)下午,江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租客以优先购买权告房东

据悉,王某是本地人。多年前,王某夫妻租下赖某位于江东的一处房产,用来开诊所,生意一直不错。

今年1月初,赖某打算卖掉这处房产,并打电话告知王某夫妇,问他们是否有购买意向。当时,王某表示买不起房子。3月中旬,夫妻俩商量后,为继续经营诊所,开价80万元想向赖某购买房产。但赖某认为该价格远低于预期,予以拒绝。

直至4月上旬,赖某再度与王某联系,说有人开价126万元想买下房子,如果王某想买,可以给其优惠到125万元。王某犹豫再三,仍觉得价格偏高。几次协商未果,赖某随后将房子出售。

不久后,王某听说赖某的房子已卖掉,设法查询后发现,对方在房产中心登记的成交价仅为101万元,而这个价格符合她的心理预期。既然以低价成交,为何不卖给身为长期租客的自己?王某觉得她有房屋优先购买权,遂将赖某告到江东法院。

庭审牵出“阴阳合同”

庭上,双方就房屋实际成交价、被告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原告是否仍具优先购买权等焦点,展开陈述辩论。

赖某提交了包括中介合同在内的各类书面证据,称房子在中介的挂牌价是130万元,实际成交价是126万元。赖某说,就在卖房的当天上午,她又短信询问王某的购买意向,“我们前后共主动告知王某6次,已尽到告知义务。”

而王某认定赖某与买主的交易价格是101万元,“但是之前协商包括卖房当天上午,她说只能以价125万元卖给我,当时我确实不能接受这样的价格。没想到当天中午,房东马上就把房子卖了,丝毫没有留给我合理的优先购买权期限。”

随后,中介公司一位证人上庭,声称是买卖双方的牵线人,并证明中介合同的真实性。他表示房子实际成交价是126万元,而买房者当时为避税,与赖某商定了另一份合同,这份合同约定价格为101万元。这就产生了民间所谓的“阴阳合同”。

对此,王某认为这份101万元的合同是经过房产交易中心审核过的,此合同效力高于126万元的中介合同。她表示依然想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希望法院在此基础上调解,但赖某拒绝调解。

责任编辑/benlili.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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